按照国家与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精神,为更好地指导以武汉工业学院牵头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工作,制定该意见。
1、中心组建和组织架构
中心按照“一个中心、若干个平台”的整体构架建设。
各平台研究方向和任务统筹安排,协同运行。每个平台可结合实际设立若干个分平台或实验室。
中心和平台以牵头高校相关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主体,可以灵活方式与国内外优势院所、国际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校-校、校院、校企等模式的协作创新。
2、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行
协同创新中心由牵头单位与各平台依托单位协同管理。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平台与协同单位分别以签订协同创新合约的方式缔结,合约约定中心和平台在统筹运行、资源共享、人员交流、人才培养、协同攻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中心内部管理机构包括:
(1)中心管理委员会
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各参加单位负责人,武汉工业学院科技、人事、财务、教务、国际交流合作和发展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中心办公室设在我校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我校科技处处长兼任。
中心管理委员会职责: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与教育厅沟通协调、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重大政策制定、聘任学术委员会、聘任中心和平台负责人,组织协调人、财、物等资源,为中心提供支撑条件和服务保障。
(2)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中心管理委员会聘请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9-11位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创新中心的学术决策,负责把握学术方向、创新任务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遴选和考评、自主创新项目审核、指导人才培养、推动国内外合作等。
(3)中心主任委员会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分平台主任若干名,共同组成中心主任委员会。
中心主任委员会职责:中心运行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中心日常运行管理、人员招聘、自主科研经费管理、编写年度报告、进展报告和接受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