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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安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筹措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安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筹措与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7-10-18 】

按照国家与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精神,为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筹措

协同创新中心经费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

1、依托单位自筹配套

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及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设和维持费用,可依托各单位现有条件,从省部共建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单位可支配资金中自筹解决。

2、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人员费用、运行管理经费、自主科研活动开支、少量仪器购置等。

3、政府及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相关创新任务研究工作的开展。

4、企业委托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与企业共同开展面向产业第一线的新产品、新工艺开发费用。

二、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分两阶段执行。

先期启动培育阶段,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从可支配资金中筹措经费,设立协同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本单位创新岗位聘用人员的薪酬和科研经费。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统一管理方案,由各单位科技和财务部门共同统筹管理。

协同创新中心经申报认定后,由获得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重大科研任务资金等形成协同创新中心的总运行经费,由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创新任务和各单位聘任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和管理。

协同创新中心各成员单位和聘用人员获得的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仍按原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由中心和平台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制定协同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发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