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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安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武汉轻工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安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7-10-18 】

按照国家与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资源、成果和知识产权等的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资源是指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研活动所需要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科学仪器设备、品种、科技图书、期刊、报告、论文、专利和技术标准等。

2、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各类科技资源,面向中心研究人员开放使用、开展科学研究。科技资源的运行费用由政府财政专项和单位自筹列支。

3、新增大型公共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须经中心主任委员会同意,科学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论证,避免重复购置。

4、依托中心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和新产品、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可同时标注协同创新中心和人事关系所属单位。

5、中心研究成果归属于成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协同创新中心可利用研究成果申请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

6、研究成果向中心以外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和合作,需与中心、成员所属单位以及转让单位之间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

7、有关组织实施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本中心研究成果,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使用本中心研究成果。

8、中心或平台建立公共科技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科技成果等信息在体系内公开,促进资源共享。